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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出的交通事故,对方直接逃走。22号去事故处理中心进行协商,警察以肇事者不知出现事故,并且以当时事发现场图断定我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被半挂车带飞的),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在我的不满及质疑下,将我的一份责任认定书改为对方全责,处罚肇事人“扣两分,罚款二百元”。请问一下,肇事者到底算不算逃逸?肇事者应该收到哪些处罚?我该如何申请赔偿?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将我的一份责任认定书改为对方全责,肇事者应该收到哪些处罚?

交通事故 2019-04-29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责任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建议报警处理;司机在交警队有亲戚并不能影响责任认定,鉴定应该公平公正,否则涉嫌违法可以投诉;交警收取收款调原件并不会对司机责任认定有利,责任认定考虑的是事发当时双方的情况;目前可以与被害人和解,争取取得对方谅解,积极赔偿,可以对司机将来承担责任有利。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分几种情况:
    1、非机道被占,允许非机借机动车道行驶,此时机动车撞前方已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要负事故全责。
    2、即使非机道未被占,如果非机已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从后方撞前方同向行驶的非机,属于机动车严重疏忽大意,要负80%的责任,非机负20%的责任。
    3、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非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紧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那么非机要负主责以上机动车无交强险,那么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偿,另外予以2倍保险费的罚款。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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