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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因为最近受到家暴 想写一份婚内协议书 约束老公下次行为 还有随便写上 有外遇净身出户事项本人是因为最近受到家暴 想写一份婚内协议书 约束老公下次行为 有外遇净身出户事项

离婚 2019-04-14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自愿“净身出户”又反悔: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本案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
  • 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的可以的,你可以看看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婚内财产约定可以对婚前财产、婚后双方收入、婚后双方债权及债务进行约定,且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般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更能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在起诉离婚中,一般也只有通过调解的方式,才能达到净身出户。
    为什么呢?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怎么算,双方都会有一定份额,即便有严重的过错,法官考虑到无过错方的利益,会适当少给过错方一些,但不可能一点都不给。
    从过去的案例来看,没有可能“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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