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财产可以如下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房产的产权证;
5、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
离婚有经济纠纷,处理办法如下:
1、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均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自己的财产负责清偿;
3、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承担债务,如果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有负责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