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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兼职没签任何合同,,财务多发工资600,如果我不还,我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4-07 0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可以享受工伤津贴,即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为与正常工资相同,假如正常工资时高时低,则以平均工资为准,这与您所说的误工费是一回事。
    二、一条腿被严重挤断的伤情,除医疗费外应该能够得到很大一笔补偿,最能维护您舅舅权利的做法是到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这样您舅舅的工伤待遇就基本确定了,用人单位是无法抵赖的,即使其拒绝支付,您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就是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另外,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出台了《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等配套细则,您还需找到您舅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配套实施细则。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找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A、出租人负有在租赁合同成立后,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B、如果在租赁合同之中并未约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那么依据合同法220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依法承担。
    C、出租人负有如果要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房屋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告知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D、出租人负有在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无定期租赁合同的情形下,意欲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E、出租人负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57条的规定,依法登记承租人姓名、证件号码的义务,以及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犯罪活动之后,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违背上述义务的出租人,将会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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