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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借钱8000元,然后微信删除,电话拉黑,现在人找不到了

债务追讨 2024-01-26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微信借人钱是无法通过投诉来追回的,一般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 如果对方借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是可以构成诈骗的,如果数额达到三千会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证明诈骗很难,一般不属于诈骗,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微信借钱不还对方将本人拉入黑名单,只要没有删除好友图标依然可以看到完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凭此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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