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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还要打点话找人,我一气之下就先动手打了他,结果他拿啤酒瓶把我的头打破了,他人跑了,别人我把我送进医院的,缝了8针,报了警,警察说是我先动手打的,请问对方应该付什么责任?对方欠钱不还,我一气之下就先动手打了他,他人跑了,别人我把我送进医院的,请问对方应该付什么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4-21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中明确了欠钱的数额和还款的时间,欠款人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货款义务。如果贷款人不归还欠款,债权人可以催要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欠款和承担违反合同还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你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
  • 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第一: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如果人逃跑了,还是可以要求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产里支付的。
    第二:只要欠款还在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可以去债务人户籍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债权人借款时留下的借据等证据,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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