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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多久可以下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26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法院自立案之日起的三到六个月内可以下判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财产分割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对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般三到六个月判决。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般三到六个月判决。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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