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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26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四、提供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五、具有以下无效合同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法定无效的情形有:
    1、格式条款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加重对方义务或者排除对方权利;
    3、格式条款意思表示虚假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分别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法定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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