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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 我老公是上海人 我们结婚以后 他房子是可以加我名字吗?

离婚 2019-06-07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一般来说登记部门会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进行交易。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领证,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然后将资料进行提交,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话会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 房产证在银行,做抵押,还可以加名字,但是相对比较麻烦,流程如下:
    1.向银行申请增加共有人还款
    2.银行同意后带上产权证
    3.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4.办理增加名字
    5.产权证拿到后在重新办理抵押
    6.名字增加完毕
    7.不过贷款中增加名字比较麻烦,根据银行的情况来看的。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薪金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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