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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车子停在了家门口

行政处罚 2024-01-27 0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停别人家门口妨碍交通出行的构成违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物业不让车子进小区的,车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尽量不要报警,因为前述事实是与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即可,无需动用公安行政资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车位被占可以叫交警拖车。已经购买车位的,在发现车位占用时,应先联系车主让其挪车,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联系小区物业等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如果一段时间内实在联系不上违停车主,当事人可以打交警电话122或报警电话110,由警方通知车主前来将车辆开走,也可以向该车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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