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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到一个手机店买了一个充电器头,大概51块钱。然后一个月就坏了我该怎么

消费者维权 2024-01-27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消费过程中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提供服务、货品的商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4、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被坑了,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消费者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与商家协商和解,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可以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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