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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在女朋友宿舍被他闺蜜几个人打了,按发已经过了几个小时可以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8 0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进行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商则建议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打了过了几天之后依然可以报案。
    有证据的话,可以做伤残鉴定等。如果经鉴定是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的可以在6个月内报案,并被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属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至少是5年,5年内报案都可以追究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法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六个月以后就不存在继续处罚的问题了。
    (一)六个月之前已经发现问题,但没有查明行为人的,不影响六个月以后查明和处罚,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被发现”指的是事情被发现,或者行为人被发现,不是“开始受理案件”的起算时间。这两个可以是不同的时间。
    (三)如果没有受理案件,六个月以后就是一事二理的问题了,这个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是没有受理案件,六个月以后也不会再处理的。但不处罚不影响民事赔偿的责任。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因为对方的行为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以就损害部分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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