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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保证人要还吗

债务追讨 2024-01-28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失踪的,担保人应当要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的,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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