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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刑法上如何规定

职务犯罪 2024-01-28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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