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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同意离婚,户口是外地的在苏州可以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4-01-28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方式如下: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以协议离婚为例,双方当事人想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离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待男女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外地户口想在苏州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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