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他欠我15000千元,还了六千,还剩九千二没还,拖了有八个多月,借条是2017年4月24日写的,还款日期写的是2017年5月24还清。现在人在江苏南通XX那边,不知道具体的位置,电话可以打通,但是一直借口拖着不还。我想知道,到法院起诉的话多久会开庭审理,是需要到欠债人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还是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需要什么文件,起诉费用大概是多少,大概多久可以收回欠款?但是一直借口拖着不还。还是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起诉费用大概是多少,大概多久可以收回欠款?

债权债务 2019-04-08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起诉需要收取相关的诉讼费用,具体要根据欠款数额而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5%+41800元

  • 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 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是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并且判决生效后。具体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开始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