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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学生,在一家晚拖班兼职,老板说工资第一个月发一半,学期结束那个月发一个半月的,第二个月急用钱,算了下自己差不多900工资,就想预支900,他让我写欠条,我觉得自己工资有900,直接预支不就好了,为什么要写欠条,然后他就说我耍心计,因为他辞退了一个和我一起在那边工作的学妹,那个学妹瞎说的,说我说老板坏话,我也把聊天记录给他看了,他也知道不是我说的,然后同意我把剩下的工资结给我,现在又和我说不肯给我,说那半个月工资是押金,没做到最后不给的,我不做也是因为他们诬陷我,但是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这半个月工资还要的回来么?我该怎么做呢他让我写欠条,为什么要写欠条,没做到最后不给的,但是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这半个月工资还要的回来么?

债权债务 2019-04-09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预付工资的工作风险非常大,一般企业不会这么做;如果真的连吃饭住宿都成问题了,可以到生产制造型的、包吃住的工厂工作,相当于提前预支了生活费;
    2、工资都是按月支付,考虑到制作工资还需要时间,所以企业都是次月发放上月工资;
    3、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 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外,还依赖于作为押金合同标的的货币的实际交付,否则,押金合同不能生效。
    (2)单向性,这是一种单向担保。
    一是主体的单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或受债务人委托的第三人,而受领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权人。二是其法律责任的单向性,其后果也是单方面承受的,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抵扣或优先受偿,而债权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却无从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其受领的押金中优先受偿,从而填补了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保证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由于所付押金额并不大于债务人的债务,不具有任何惩罚性。
    (4 )预防性,由于不履行债务将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后果,会促使债务人积极地去履行其债务,以避免风险,这将大大地提高债务的履行率。
  •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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