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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将怎样纳房产税

房屋买卖 2024-01-28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只要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就是要缴纳房产税的。具体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应当缴纳的税费是:1.5%的契税,1‰的合同印花税,证书印花税,购房价款1%的个人所得税,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住宅登记费,手续费。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中,其实是包括拆迁房的。拆迁房属于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合体。根据有关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产权证满三年的动迁安置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因为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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