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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把自己副驾坐上的人撞死了,不过还赔的都赔了,人没啥牵扯了,不知道判刑不

刑事辩护 2019-04-26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醉酒驾车应该承担的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不得领取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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