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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废品回收站需要些什么

土地纠纷 2024-01-29 0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个废品回收站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6、企业名称核准;
    7、在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有以下情形的废品回收站需要清理整治:
    1、废品回收经营站(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2、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违反市容市貌等方面相关规定的;
    3、在废品回收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的;
    4、废品回收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或者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
    5、废品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其授权机构备案、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6、废品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7、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未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法律分析:申请注册废品回收站需要提供资料:个人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注册资金;拟注明公司名称若干;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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