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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是出院了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嘛

保险赔偿 2024-01-29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的理赔都是按合同的约定赔付。 理赔资料主要是保险单,身份证,银行卡,医院的病理报告等,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
  • 医疗费用赔付坚持全部赔偿的原则,坚持合理使用基金的原则,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法律分析: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 报自己的保险公司,之后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等候交警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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