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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孩子在学校课间时间,和另一名同学在楼道前后抱着玩,第三名同学跑出来双手推了我孩子的背部,导致我家孩子和抱着的孩子都摔倒了,抱着的孩子两颗门牙磕断,治疗检查费是2000票据,学校走了校方责任险进行赔偿。受伤学生家长提出,18周岁以后需要佩戴牙套及安装费,大概八千。要求责任方赔偿。 请问这个事件,谁的责任,这个钱怎么出?谢谢

票据纠纷 2024-01-29 1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需要赔偿,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的,都造成了侵权的事实,而对于侵权行为,则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由于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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