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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25年,分手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同居 2024-01-29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分手可按如下方式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来说,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没有协议的,则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按共同共有分割。而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同居分手时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的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是双方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同居分手进行财产分割的方式:首先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协议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按共同共有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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