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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刑事案件被判无罪后,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返还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并处理的财产。请问该财产属于案件当事人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家庭的夫妻共有财产。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请问该财产属于案件当事人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家庭的夫妻共有财产。

国家赔偿 2019-04-10 0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所有权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既包括男女结婚前的财产,也包括男女双方结婚后的部分财产,夫妻通过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所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一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般情况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会先通过夫妻双方协商自行确定,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再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定每一方应分得的共同财产是多少。但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双方均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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