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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贷款的钱妻子要还吗

婚姻债务 2024-01-29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贷款妻子不一定需要还。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不支持将夫妻一方所负的贷款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第三人要因此主张要求还款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如果这笔贷款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妻子就需要共同承担该笔贷款的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丈夫贷款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视情况而定。
    1.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征信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 法律分析:丈夫贷款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视情况而定。
    1.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征信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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