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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男的威胁我分手了他就自杀,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9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情侣或者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其中一方威胁自杀的,如果另一方没有教唆其自杀或者刺激其自杀,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对方在自己面前自杀,则己方有义务阻止,并且及时报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情侣分手女方威胁男方分手就自杀如果出事男方一般没有责任。但是如果女方在男方面前自杀的,男方应该尽力阻止或者即使报警。如果女方表示要自杀,男方有教唆的行为,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正常来说是不用的。如果一方自杀的时候,另一方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的话,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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