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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1000,说着要还,到现在一直拖着,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30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对方一直拖着,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途径得到履行判决。
    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建议积极起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给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两年期满后,在诉讼过程中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债权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必须注意诉讼时效。
    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进行审理。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调解,达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申请支付令督促对方还款。所谓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所谓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无论欠款的数额多少,诉权是当事人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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