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屋4个月没住人,管道破裂导致地板泡坏,装修完成未两年,装修商负责吗

装修纠纷 2024-01-30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装修施工导致的话,就是由装修公司负责漏水维修事宜;若是业主人为导致的,则由业主自行负责漏水维修事宜;若此时的房屋主管道并没有超过两年的保修期限,可以找开发商负责维修;若是楼上住户的原因造成楼下管道漏水,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装修工受伤,房东一般是有责任的。如果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时间内,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