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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拆迁补偿 2024-01-30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没过户的,则拆迁费归房屋所有权人,即原房主。签订合同后房子没有过户,拆迁款属于原房主,因为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房主的名字。房主只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预交款和赔偿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规定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支付。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住房产权权益归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遇到拆迁,现房主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由于其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故安置补偿的受益人是原房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所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征收房屋时,拆迁补偿款应归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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