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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从一开始就骗我从我这拿钱,说的事都是虚假的,拿了10多万,后来他做生意了,生意好点了,就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然后就说还钱,每次都是往后拖,中间写了一部分欠条,他说他不是以占有为目的,就不属于诈骗,这种属于诈骗吗

诈骗 2024-01-30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这不属于诈骗行为,而是属于借贷双方的民事纠纷。其借条已经显示偿还借款了,借贷款人若要起诉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已还款借条是无效的,再证明借款人并未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生意赔了没钱还,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不是诈骗。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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