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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来我们饭店吃饭 可能一边走路一边在看手机 有正门他没走 走了我们店的小门 小门中间活动门是开着的 他可能是低头看手机的原因不知道怎么就撞到边上的固定玻璃上了 结果把自己撞伤了 我们作为店家需要赔偿他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30 10: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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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走路看手机撞到固定玻璃受伤,作为店家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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