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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贷款30万,另外加上我3个人担保,我一分没用,现在到期了,别人不还,我名下只有一套房,现在会怎么样?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30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可申请向仲裁机关申请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担保人可以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两个担保人既然作为担保人,那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
    两个担保人中的一个不还,那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被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担保人就要负责承担起责任的,如果不履行法律责任,那要承担后果,那么就会被起诉的,作为担保人是有风险的,在做担保的时候就应该想好所承担的后果。
  • 法律分析:能的。为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也就是还款能力),即使有房贷如果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如收入在偿还自身公积金贷款后余下的收入还足以替他人担保办理贷款银行也会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法律分析: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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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未偿还,借款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如何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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