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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的时候,关于付出的金钱问题

同居 2024-01-30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恋爱期间花费的钱财,只要是男方自愿,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解决。如果有金钱或者财物属于彩礼性质给予女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分手后,女方需要全额退赔。
    双方达不成退赔协议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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