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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成立条件有哪些

家暴 2024-01-30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认定需要的条件有:
    1、客体条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客观条件,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3、主体条件,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4、主观条件,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认定家庭暴力具体如下:
    1、身体上的暴力,受害者身体上经常会出现明显外伤,受害者一般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
    2、冷暴力,施害者轻视、疏远、与对方零交流;
    3、经济暴力,强行去控制受害者的钱财,剥夺受害者的经济来源;
    4、性暴力,对受害者实施强暴,以婚内正常性行为做掩饰的性暴力。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家庭暴力的构成:
    1、主体是家庭成员之间;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权和心理健康权;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身体、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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