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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婚前财产怎样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30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的公证办法:首先,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若婚前申请的,一般可以个人申请,若婚后申请的,一般需要夫妻共同申请。然后,公证机构审查申请材料。最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一)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婚前财产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协议书、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签字。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有:
    1、双方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财产范围;
    4、财产分割方式;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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