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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章怎么盖

协议离婚 2024-01-30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协议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子女抚养权归属;
    4、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最后是双方的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进行盖章。如果双方都想从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才会在离婚证上盖有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离婚协议是不需要盖章的。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的,法院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的构成如下:
    1、首部: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和住址等信息;
    2、正文: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尾部:男女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的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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