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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收顾客钱具体如何追回

债务追讨 2024-01-30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少收了顾客钱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补齐,这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害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回其所得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少收的顾客的钱可以要回,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则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超市多收顾客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退还超额费用的民事责任。其次,超市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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