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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户口,怎么查询

其他 2024-01-30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信息的查询按如下流程操作:
    1、登录当地的交警网,选择机动车信息查询。
    2、页面打开后,输入车牌号码,发动机识别代码(大架子号),点击确定。
    3、页面打开后,车辆的信息就全部显示出来了,包括落户日期、年检日期等等。
    一、车主资料在公安局的车管部门都有备案,即车管所。
    二、但是作为普通公民是没有权利去查询的,途径只有首先报案,通过公安部门的合法程序到车管所通过将你所提供的真实车号录入微机调出此车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相关详细信息。
    三、然后进一步还可以通过此资料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为详细的查询。但是要指出车牌号的车主,即行车证上的名字不一定就是现在真正的车主,原因为有些旧机动车通过私人之间口头买卖,所以为了节省过户费用并不过户处理,因此查询后还应该详细核实。
    总之必须依靠公安部门的合法程序才可以查询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车辆登记地的查询方法为去所查询车辆信息所在地的车管所查询。相关介绍如下:
    1、如果是查询车辆信息是否已转到本人所在地的车管所:则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去所在地车管所的档案科查询。
    2、如果是本地的车转到异地:想查询车辆信息是否已经转出带身份证在本地车管所任何一个服务窗口都可查询显示车辆状态即可查询到车辆是否已经是转出状态。
    3、如果是查询车辆档案是否已寄到异地车管所:可根据快递单上的单号查询。
  • 法律分析:
    1、不能在网上通过身份证和名字查询车辆号码;
    2、目前国家车辆登记管理比较严格,只允许特定的机关、特定的人、通过特定的严格程序来查询,交通部门的车辆登记信息档案网络只对内部开放,网上不能公开查询;
    3、车主可以查询其名下机动车的信息:属个人车的,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车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检法等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凭单位介绍信(详细注明查询要求、经办人姓名、工作证号码等)、经办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机动车信息;
    5、律师:凭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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