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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买的门面一直在出租有租金收入,那么结婚后门面的租金收入按新婚姻法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变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18-06-01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结婚后门面的租金收入按新婚姻法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界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归属的标准则是:只要是孳息或自然增值就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租金肯定不属于自然增值,但属于物权法理论中所规定的孳息,所以房产租金收益属于法定孳息的一种,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出租所产生的租金收益只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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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如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出资的,无论出资比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该房产由夫妻一方父母购买,以赠与的形式给孩子的,如没有赠与协议或赠与协议不明确给孩子个人还是孩子家庭的,按《婚姻法》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部分购房款,可比照上述办法,或按购房款的比例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至于其它形式筹集的购房资金,则根据其资金的来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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