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一般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哪些原则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