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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信盗窃罪被判罚金一万 还没开庭 家里条件不好 能不能申请减免一部分罚金

刑事辩护 2019-04-19 0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 盗窃毒品涉嫌盗窃罪,其后贩卖毒品又涉嫌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1、盗窃毒品仍然构成盗窃罪,我国已有很多判例。
      
    2、作案人如果能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3、如果盗窃得到的毒品没有使用、扩散,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扩散到社会中去、卖予他人则涉嫌构成贩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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