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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车撞了,现在给车主打电话他不接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31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接电话怎么办
    1、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接电话处理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接电话的,先协商修车方案,向交警报备,先把自己的车修好,把发票保留好,保持和交警及对方保险公司的联系;
    (2)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和协调,协调无果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接电话的,先协商修车方案向交警报备先把自己的车修好把发票保留好保持和交警及对方保险公司的联系。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和协调,协调无果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当事人可以凭交通责任认定书,以及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根据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
    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车子被对方撞了,对方全责不接电话不配合处理,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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