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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解雇了,没有赔偿,但是工资重复了,是两个人发的,要退还吗?

讨薪 2024-01-31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辞退的工资的结算,根据我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的,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以及未发放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被开除了,可这样来结算工资: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解约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且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2、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第2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以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为限;3、符合法定的情形时,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可以的,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被工厂辞退的话,不仅给你工资,还应该给你补偿金的,如果辞退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还可以要求补一个月工资,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干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以此类推,你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规定的,即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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