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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缴纳哪一个部门

房屋产权 2024-01-31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契税是税收的一种,要到税务局的征收部门缴纳,有的地区是去交易中心办理,并且契税是由买方来缴纳。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契税是税收的一种,要到税务局的征收部门缴纳,有的地区是去交易中心办理,并且契税是由买方来缴纳。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法律分析:房屋契税要交给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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