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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让我们去北京实习半年还要让交一年的培养费我们实习的半年都不在学校凭什么要让我们交一年的培养费这算合法吗?而且去北京实习还得必须去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31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实习经同意接受专项培训的交岗前培训费合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是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不是正规劳动关系,不能全部依据劳动法管理,因此实习生的工资没有明确标准。但是若是试用期的话,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学生实习交岗前培训费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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