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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违章去处理需要些什么材料

其他 2024-01-31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违章处理要携带以下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交通违章了需要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来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 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的材料主要有: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书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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