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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能否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2024-01-31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夫妻之间能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就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当事人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分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能协议离婚的。但协议离婚生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双方已订立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双方均领取离婚证;
    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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