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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导致人死亡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31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言语致使他人死亡,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
    1.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致人死亡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死亡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法律分析:线上沟通无法预知对方的具体情况,打字聊天属于公民行使基本言论权的自由。如果没有直接导致对方死亡的原因,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看具体情况定。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就不犯法。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就是违法的,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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