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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因债务纠纷起诉一人,去法院缴纳700多元诉讼费,法院称此人找不到,必须要公示,我又缴纳了260元的公告费,其次让我本人去法院签送达书,送达是否应该法院给我送达?再次给我打电话让我缴纳700多元诉讼费,说缴纳双倍的诉讼费,这法院没开庭这各种费用合理吗?其次让我本人去法院签送达书,是否应该法院给我送达?这法院没开庭这各种费用合理吗?

离婚 2019-04-11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标的额为基准计算的,网上有诉讼费计算器,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诉讼费一般都是由原告现行垫付,绝大多数的案件的诉讼费最后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律师的个人承担,金额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每位律师的办案风格不同,因此收费标准都不同,你确定了要委托哪位律师,可以咨询律师本人。
    如果一个律师收费明显过低,也请你不要相信,因为律师税制修改后,增加了律师一大部分税费的承担。律师费的收取也应该符合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的规定。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第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 带上身份证、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亲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托他人代理时,应有授权委托。
  • 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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