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和你丈夫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如你丈夫不同意离婚,你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你丈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该判处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关于你女儿的抚养问题。
1、如果你女儿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你抚养直接抚养。
2、如果你女儿年满两周岁,既可以随父亲居住,也可以随母亲居住,存在下面情形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所以,你和你丈夫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关于房屋的问题
1、房屋登记在你和你丈夫名下,属于你和你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分割房屋时,你和你丈夫各有房屋的一半产权。
2、由于房屋属于不可分割的财产,离婚后房屋应该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但由于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所以,房屋的价值应该扣除未还贷部分的价值。
3、如果你和你丈夫都要求获得房屋产权,按照法律规定,由你和你丈夫竞价,价高者得。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产权,对于房屋的价值可以你和你丈夫进行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应该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如果双方都不想获得房屋产权,应该把房屋出售,由双方分配出售后的卖房款。